梧州高中110周年华诞捐赠倡议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亲爱的海内外校友及各界人士:

你们好!

漫漫百年路,浓浓梧高情。

广西梧州高级中学作为桂东南最具影响力的广西老牌重点中学之一,到今年已整整走过了一百一十年的历程。作为广西首批2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也作为广西原16所重点中学之一,梧州高中一直是梧州山城水都的一张醒目的名片,是莘莘学子求学所向往的圣地,是梧州人民心中的至爱和骄傲。

“蝶山红岭同风雨,桃李春风永相依。”一百一十年来,从冰井学堂开始,历经省立四高中、广西大学附属高中、广西省立梧州高级中学,到现在的广西梧州高级中学,在漫长的风风雨雨中,梧州高中始终抱着“乐育英才”的宗旨,在“登科学之堂奥,造道德之高峰”的校训激励下,为民族解放、社会发展和新中国建设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人才。正可谓:蝶岭桃李满天下,梧高英才遍寰宇。

斗转星移,桃李芬芳。如今,学校规模更大了,师资力量更雄厚了,办学条件更优越了,办学特色更鲜明了,教育教学质量更优更强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抓住高中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开拓进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如今已发展为有教学班60个,学生3300多人,专任教师210多人的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近年来,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高考连创佳绩,学校各项工作正在向创建全国示范性高中的目标阔步前进。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梧高共培养出四个广西文理科总分状元和十八个单科状元,演绎了一出出令人瞩目的“梧高状元传奇”,誉满八桂,威震广西。

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梧州高中现有的办学空间已不能满足学校的发展需要。20129月,在梧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梧州高中从桂江西岸的蝴蝶山迁址到梧州城西红岭区玫瑰湖旁三龙大道,如今,梧州高中新校区面积已由原来的107亩扩大到280亩,百年老校正以崭新的风姿吸引着桂东南和粤西地区的莘莘学子。

悠悠天宇旷,万里故园心。树高千尺总有根,水流万里终有源。亲爱的校友们,梧州高中的一草一木,镌刻着我们的韶华丽痕,那是我们成长的摇篮,那是我们万里征程的起点,那是我们心灵的家园。

此时此刻,值此母校110周年华诞之际,母校梧州高中无比思念和热切呼唤着她的万千校友!此时此刻,无论你身在何处,你的心都与母校紧紧相连,你的情都与昔日师长同窗相牵;即使青丝变白发,此心不改,即使足迹遍全球,此情不变!多少年,多少次,沉积于肺腑、萦绕于心头的只有一个声音:我们是光荣的梧高人。悠悠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亲爱的校友们,母校的沧桑和辉煌,凝聚着你们每一位校友的心血与努力,铭记着你们每一位校友的关爱与支持,承载着你们每一位校友的希望与祝福。

敬爱的校友和各界人士,自古贤能恋故土,从来才俊爱家园。梧州高中属于所有的校友以及梧州人,梧州高中所取得的成绩饱含着校友和所有梧州人的智慧和汗水,学校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更需要每一位校友和所有梧州人的热忱关爱和支持。

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既是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契机,又是我们梧高人以及梧州人豪情满怀的新起点。在梧州高中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广大校友和各界人士的支持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春暖花开,佳期在望。值此梧州高中110周年华诞和新校区建设大发展之际,值此梧州高中面临跨越式新发展希望之机,我们倡议全体校友、师生员工、社会团体、海内外企业及所有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朋友行动起来,积极捐资捐款,支持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和发展。真诚地希望各位校友、各界人士以及社会各团体为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捐一棵树,捐一片林,捐一辆车,捐一尊雕塑,捐一座亭阁,捐一幢楼馆。真诚地希望所有的梧高人以及梧州人以各种形式积极支持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

110周年盛典后,学校将通过编印捐赠芳名录、刻碑纪念、冠名、赠送牌匾、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捐赠者进行褒扬。你们的爱心和善举,寄托着对学校的一片深情,也承载着对学校的殷殷期望,将永远留存于我们美丽的校园,镌刻在一届又一届莘莘学子的心上!您的善行和鸿名也必将永载学校发展的史册!

所有捐赠以自愿为原则,捐赠无论大小、多寡,都是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爱校情结的具体表达,都是社会贤达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义举,都将造福学校,名载校史。万间广厦,众匠所营;涓涓细流,终聚成河。您捐赠的每一笔资金都是对学校的厚爱,都是对学校发展和建设的支持!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您的爱心善举将成为承载学校走向明天的桥梁!学校一定会管好用好所有捐赠财物,并把它升华为巨大的精神动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早日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培养祖国建设的各方面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尊敬的校友,关心支持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的各界友好人士,梧州高中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注与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安康,事业腾达,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为方便广大校友、各界人士支持梧州高中新校区建设和发展情意的表达,特就捐赠活动做以下说明:

一、捐赠形式、数量及所捐赠款项的管理、使用都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二、捐赠可以个人名义、团体(班级、地方校友分会等)名义,也可以企事业单位名义

三、捐赠方式:

1.直接联系

捐赠咨询及捐赠手续办理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梧州高中学校办公室或校长室联系。

联系人:关宁       联系电话:07743865680

联系人:黎钜锋     联系电话:0774-3865703

  真:0774-3823297

  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66号梧州高级中学办公楼三楼办公室、校长室

2.转帐

户名:梧州高级中学

账号:454060300018150206205

开户行:交行梧州分行新兴支行

(请注明“梧州高中110周年华诞暨新校区建设捐款”)

 

 

附件1梧州高级中学110周年华诞暨新校区建设接受捐赠项目

附件2梧州高级中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暂行)

 

 

梧州高级中学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梧州高级中学110周年华诞暨新校区建设接受捐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介绍及捐赠说明

001

奖(助)学金

**学生奖(助)学金

由学校或企业(个人)冠名,第一次捐资50万元以上且每年坚持捐资10万元的企业(个人)可冠名。

002

教学科研

**教学成果奖励基金

用于奖励教师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第一次捐资50万元以上且每年坚持捐资10万元的企业(个人)可冠名。

003

基础设施

24小时自助图书馆

数量不限,各图书馆捐资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即可冠名。

004

基础设施

电子阅览室

共有2个电子阅览室,各阅览室捐资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即可冠名。

005

基础设施

电子教室

新教学楼共有2个电子教室,各电子教室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即可冠名。

006

基础设施

电子教室

共有2个电子教室,各电子教室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即可冠名。

007

基础设施

雕塑

捐资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可冠名。

008

交通工具

校车

中巴、大巴均可,可冠名。

009

环境设施

树木

数量不限,树种不限。

010

出版物

图书

各类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数量不限,适合高中生和教师阅读为宜。

011

基础设施

校内道路

捐资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可冠名。

012

基础设施

校园景观式的风雨连廊

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可冠名。

013

教学设施

教室用84一体机(代替投影机和黑板)

数量不限,捐资6万元即可装备一台(即一个教室),可指定班级装备。

014

教学设施

互动课堂

捐资21万元即可装备一个教室,可指定班级装备。

015

其他

 

由捐赠者设计建设的其他项目,可冠名。

 

 

附件2

梧州高级中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规范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向校友及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

  第三条 捐赠管理原则

  (一)遵循捐赠自愿原则。

  (二)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坚持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所接受礼物、礼金的使用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第二章  接受捐赠种类及项目

  第四条 接受捐赠种类:现金、图书、设备、房产、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也可在校区捐建教学、科研设施设备、景观或认养树木等。图书捐赠指各类图书、教学词典、教辅用书和各种教育教学专著及软件资料的捐赠等。

  第五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

  1.在校内设立奖学金、奖教金或各类基金。

  2.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阅览室和电子教室等。

  3.赞助校区环境改造及基本建设项目,如校内楼宇、景观、、道路和树木等。

  4.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项目。

第三章   

第六条  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1.所有捐赠者均颁发纪念证书,捐赠者的姓名(捐赠单位名称)均列入学校捐赠纪念册,并存放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2. 所有捐赠者的姓名(捐赠单位名称)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公布;

3.个人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团体捐赠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单位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除按第12项答谢外,并在捐赠纪念墙上(功德碑上或以其他形式)刻名作为永久纪念;

4. 个人、团体、单位捐赠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即可按捐赠项目要求冠名;个人捐赠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团体捐赠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单位捐赠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还可根据其意愿在校内外新闻媒体上专题报道;

5.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本着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有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招生就读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6. 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和校长室为受赠工作联系、协调单位,财务室和办公室负责受赠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财务室和办公室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受赠礼物、礼金及时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捐赠纪录及时存入学校档案馆。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职代会的审查、监督。

  第十条 捐赠现金的分配、使用:

1.所有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学校统一帐户管理;

2. 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3. 对于捐赠者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梧州高级中学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学校办公室和校长室。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梧州高级中学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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