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教技厅[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黑龙江、湖南、陕西等省份建立了较为明确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但在一些地方,教育信息化组织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存在分管领导不明确、行政职能处室不落实,甚至相互推诿的现象,一些地方将组织管理简单化地委托信息中心、电教馆、教科院、技装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分散、统筹乏力,严重影响了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推进。

教育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及教学、教研和管理各个层面,对外需与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对内涉及基教、职教、高教、教师、财务、发展规划等多个部门。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国务院领导相关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信息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归口统筹负责,行政职能处室归口统筹落实,务必做到领导到位、机构明确、责任到人、统筹有力。自2010年底起,我部将教育信息化工作作为专项工作,在部领导工作分工中予以明确,建立起由教育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职能司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制。

为保障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务必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行政职能处室,形成归口管理和统筹推进本地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制。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地方,要迅速予以整改。请各地认真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与行政职能处室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我部(科技司)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

今年,我部将适时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对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影响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并视情采取相关措施。

联系人:任昌山,010-66096457,rcs@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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