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科研〔2016〕1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科目

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

三、培训时间

2016年申报职称和晋升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学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完成考试,其他人员在201612月底完成考试。

四、培训流程

(一)注册/登录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uangxi.chinahrt.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管理系统”(简称培训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000000)。

登录失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二是新学员未注册,点击“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注册。

(二)个人信息核对和修改

登录培训系统,在个人中心中点击个人资料,核对并修改个人信息。

(三)学习

登录培训系统,在“我的培训任务”中选择学习科目,点击“去学习”进入课程,点击“学习课程”,选择章节进行学习。学完全部章节内容后,方可进行考试。创新与创业能建设科目除完成全部章节学习外,还须下载学习电子教材。

(四)考试

在“我的培训任务”中点击“我的考试”,选择相应科目,点击“去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点击“交卷”,便可获得成绩。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2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和考试。

(五)打印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www.gxce.net)在线打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也可下载电子证书线下打印。

五、其他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规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二)个别教职工未完成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科目在线学习与考试的,可按上述流程操作。

 

 

梧州高级中学科研处  

2016510

以下成员浏览过本页
    蓝伟东陈深辉廖满华周洁2莫光耀bgelan江艳萍郑宇钰
    康丽陈淑祯李瑞钰苏健邓琼黄国栋阳辉苏雁
  • 扫描访问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