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和设施文明合理使用规范(2018年1月1日修订)
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含总馆和各分馆)馆藏文献资源(包括馆藏图书、期刊及其合订本、报纸及其合订本、光盘等)和设施是梧州高级中学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梧州高级中学并受相关法律保护,文明、公平、合理使用和爱护馆藏资源及设施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文明使用馆藏资源和设施规范
1.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着装,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
2.食物、饮料和危险品等禁止带入图书馆内。
3.每次限取阅一册书刊,阅后放回原位。
4.爱护书刊,不得涂画、圈点、撕剪。
5.保持室内安静,轻声走动,不大声说笑。
6.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
7.爱护室内设施,不在室内设施乱涂乱画,座椅轻拉轻放,离开座位前将座椅放回原位。
8.自觉办理借阅手续,未登录系统的书刊不予外借,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
9.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入馆、暂停借书权限、承担志愿服务、纪律处分等处理。
二、公平、合理使用文献资源
图书馆馆藏资源需要共享才能显示其存在的重要。每个读者在充分享受公平、免费、长期、反复使用馆藏资源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人同样的权利,准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师生使用。
(一)公平、合理使用文献资源规范
1.学生读者可借阅图书3册,借期31天,可持校园卡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1天。
2.图书馆学生志愿者除执行学生读者规则外,其他借阅规则由图书馆另行公布。
3.教师读者可借阅图书(过刊合订本)10册、现刊3册,借期60天,可持校园卡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1天。
4.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借期顺延,顺延期限由图书馆另行公布。
5.借阅文献资源时,只限使用本人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如使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将暂停该校园卡的使用权限,需校园卡所有者本人来馆重新开通。
6. 读者对校园卡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遗失后未挂失及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后果,由丢失者本人承担。
(二)超期使用文献资源催还和处理标准
1.外借图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若有图书逾期未还,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服务。在超期文献资源归还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转学、退学等手续。
2.图书到期后,图书馆将通过OPAC查询系统、公告栏、发放图书催还单等方式公布超期应还图书等信息。
3.外借图书、期刊超过借阅期的,自还书之日起,每超期1天,停借1天;需要提前终止停借期的,可申请温习《梧州高级中学馆藏资源和设施文明合理使用规范》通过测试并承担志愿服务后恢复外借服务。
三、爱护馆藏文献资源
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提倡读者爱护馆藏资源,读者损坏、遗失或盗窃馆藏资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损坏馆藏资源赔偿标准
1.在馆藏资源涂抹、勾划、裁剪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馆藏资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单独或同时给予批评教育、赔偿原图书、纪律处分等处理。
2.丢失或损坏RFID标签,按每张标签5元的标准赔偿。
3.损坏馆藏资源的读者在温习《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合理使用规范》通过测试并承担志愿服务后恢复外借服务。
(二)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读者遗失图书,按所借的书籍自行购买赔偿;确实无法购买原书籍赔偿的,经申请后可购买等值书籍赔偿。书籍价值按以下标准确定:
1990年(不含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定价(图书定价低于15元的,按15元计算)2倍确定;
1990年(含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定价(图书定价低于15元的,按15元计算)确定;
多卷书刊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者,按按成套书总定价确定。
遗失图书的读者在温习《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合理使用规范》通过测试并承担志愿服务后恢复外借服务。
读者遗失图书的,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报告,超期后报告的,同时按照超期使用文献资源催还和处理标准处理。
(三)遗失期刊赔偿标准
1.读者遗失现刊,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提倡购买原期刊赔偿。如无法购买到原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等值图书。
2.读者遗失期刊合订本,参照遗失图书赔偿标准(期刊合订本价值为各单期价格总和+期刊合订本制作费10元/册)。遗失期刊合订本的读者在温习《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合理使用规范》通过测试并承担志愿服务后恢复外借服务。
(四)盗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外,责令检讨和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一定期限的暂停借阅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规范解释和修订权归梧州高级中学图书馆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范与此规范不符的,按修订后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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