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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梧高师培〔2017〕7号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科目
“互联网+”开放合作。
三、培训时间
2017年申报职称和晋升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学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完成考试,其他人员在2017年12月底完成考试。
四、培训流程
(一)注册/登录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uangxi.chinahrt.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000000,修改了初始密码的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登录失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二是新学员未注册,点击“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注册。
(二)个人信息核对和修改
登录培训系统,在“个人中心”中点击“个人资料”,核对并修改个人信息。
(三)学习
登录培训系统,在“我的培训任务”中选择学习科目,点击“去学习”进入课程,点击“学习课程”,选择章节进行学习。学完全部章节内容,并下载电子教材学习后,方可进行考试。
(四)考试
在“我的培训任务”中点击“我的考试”,选择相应科目,点击“去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点击“交卷”,便可获得成绩。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2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和考试。
(五)打印证书
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gxce.net/PublicSubjects/index.aspx)在线打印或下载《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五、其他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规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二)个别教职工未完成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科目、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等科目在线学习与考试的,可按上述流程操作。
(三)有关考试成绩使用、完成期限等问题可向学校办公室咨询。
(四)参照往年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惯例,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纳入教学培训学分管理,计9学时3学分。打印《考试合格证》后,请教职工及时将培训信息填报到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教师培训模块,培训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梧州高级中学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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