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的通知
梧教科〔2017〕2号
市职教中心,各县(市、城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
为加强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时限
关于2011—2013年立项的梧州市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现已获准延期的课题,最迟结题时间为2018年12月。关于2014—2015年立项的梧州市规划课题,研究任务最迟必须于五年内完成。梧州市教科所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关于“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
(一)集中办理课题申报业务时间
从2017年开始,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小课题拟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常规课题拟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各课题组申报材料的准备时间为每年4月—6月;市职教中心,各市(县、城区)教科所(教研室),局直管各单位统一收集各课题组申报材料后集中递交梧州市教科所科研处的时间为8月—9月,逾期不再受理。
(二)集中办理课题结题、变更业务时间
从2017年开始,将每年3月、9月定为梧州市科研处集中办理课题变更、结题等有关事宜时间,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提交结题申请前半年内,不受理拟结题课题的人员增补变更申请。
(三)关于课题研究时间的限定
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应按时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常规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研究工作,因故需延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其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最迟必须于5年内完成;小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研究工作。各类课题逾期将作撤项处理。
(四)关于逾期课题的处理
1. 无故逾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给予撤项处理。
2. 撤项处理的课题,不得以“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的名义公开发表文章、参与职称评定或对外宣传。
3. 撤项处理的资助经费课题,需根据有关规定缴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4. 撤项处理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撤项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梧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三、关于课题经费管理
广西区对于教育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散见于《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桂教科学〔2005〕7号)、《关于加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通知》(桂教科学〔2010〕1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272号)及下发的自治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中,参照上述区厅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内容如下:
(一)关于常规课题资助经费拨付、配比的问题
我市对市级A类和B类常规课题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课题经费资助,获批以上资助常规课题所在单位应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对课题予以经费支持。C类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至少资助5000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
(二)关于小课题资助经费拨付、配比的问题
我市对市级A类和B类小课题分别给予3000元和1000元课题经费,C类小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获批以上立项小课题所属单位可参照常规课题的配比原则,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建议对以上A、B、C三类小课题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经费支持。
(三)关于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市教育局拨付的资助经费和学校配比的经费统称课题经费,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国内调研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设备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印刷费,劳务酬金及咨询费,成果鉴定费等课题正常开展所需费用。
所有类别课题的经费均应参照上述文件及按照《梧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程》进行严格管理,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做到合理、高效、专款专用。其中:1.咨询费。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2. 劳务酬金。为完成课题临时性工作所支出的劳务酬金,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3.成果鉴定费则根据鉴定成果类别和字数,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200~500元。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报送经费使用明细表。
(四)关于课题经费管理的内容属于对以前所下发文件相应部分的补充与进一步明确,适用于“十二五”期间及以后立项的所有市级教育科研课题。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梧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并及时将上述规定告知有关课题负责人。
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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