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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谭远森老师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近日,为了表彰优秀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取得的特殊贡献,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我校谭远森等149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至此,我校在岗特级教师达到6人。

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杰出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和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评选工作3年开展一次,评选范围包括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务3年(含)以上,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含)以上的在职教师。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本学科或者专业中有一定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的学校领导可参加评选,并且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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