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建宁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暖如阳光的帮助,通过各种奖、助、补、贷等全方位的资助制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步入校园大门,安心学习。为使广大师生和家长们了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介绍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们,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求和咨询。学校资助办电话:07743865102张老师、林老师)。

高中阶段5项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 资助标准:

(三) 一等为每生每学期175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学期5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 审核认定:

1.学生应于开学前两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录取的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四)贷款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五)贷款期限:

(六)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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