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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二)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三)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四)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五)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六)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七)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八)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十)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套路

    (一)高回报诱利。高回报诱惑是非法集资的主要非法集资人以高回报引诱投资人,比如利用股票市场新股发行高于面值,用“股权投资”“原始股”等概念,在比特币火爆背景下,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另外还会利用其它“高科技”“养老产业”“名画”“众筹”等向投资人画了一个预期收益非常高的“饼”。

(二)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人通常会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平台,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注册证书”“技术认证”“技术许可”和“政府批文”等,并举办各种线下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等,故意把活动选在会议中心进行,让投资人觉得“可信度”高。

(三)初期按时兑现本息。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以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对于资金数额小的,投资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钓”投资人和亲戚朋友投入更多的资金,为以后收“网”准备。

(四)收”网“跑路。非法集资人采用“滚雪球”方式吸纳的越来越多的资金,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居民如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维护自身切身利益。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电话: 110; 梧州市处非办:0774-3839665; 万秀区:0774-2811991; 长洲区处非办:0774-3841298;龙圩区处非办:0774-2722718;苍梧县处非办:0774-2672498;岑溪市处非办:0774-8212133; 藤县处非办:0774-7287786; 蒙山县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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