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网站搜索
热点文章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培训学分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梧高师培〔2019〕2号
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培训学分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梧教师培〔2019〕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教师培训学分审核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学分合格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科研〔2016〕17号附件)的规定,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2016—2020年)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须修满10学分。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二、学分审核登记程序
(一)个人材料整理和填表(2019年1月25日前)
1.各教研组收集组内教师本学科教研活动组织部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为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美术、音乐、体育科为梧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信息技术科为梧州市电化教育站)盖章颁发的学分证,统一交给学科教研员审核,换领《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表》。
2.教师个人对照《梧州高级中学教师培训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附件6)和本人学分证明(须署教师本人姓名),核对《2018年梧州高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汇总表》(附件2)和《2018年梧州高中教师集中(网络)培训学分汇总表》(附件3)的信息是否有错漏。
如无错漏,则将有关信息复制粘贴到《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学分登记证书编号”见附件2或附件3,学时学分合计自动计算。
如有错登或漏登,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修改或新增错漏信息后再填写《登记表》。
注意:《登记表》中“梧州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数”=“学分数”×3,请老师们自行计算并填写。部分学科“梧州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的“批准文号”空白的,请教师根据《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表》填写。
3.用A4纸单面打印《登记表》(将页面调整到1页),将集中(网络)培训学分证明原件(或网上下载的打印件)按“集中(网络)培训部分”的填写顺序装订在《登记表》后(左上角使用一颗订书针装订)。确实无法提供学分证明原件的,请将该项培训信息删除。校本研修培训不需要提交学分证明材料。
4.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可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须提供文件并自行登记和装订到《登记表》)。
5.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请填写《梧州高级中学减免教师培训学分申请表》(附件5),由科研处审核,将原件与《登记表》等一并装订(以下简称“学分材料”),报梧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后,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年至多可减免校本研修学分1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6学分)。
(二)教研组材料检查(2019年2月26日)
各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检查学分材料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漏填(或错填)学分登记证书编号;
2.错填基本信息;
3.不需填写学时的校本研修项目填写学时;
4.校本研修学分不满10分,须申请减免或补齐;
5.漏填培训项目(有学分证明但未填写);
6.漏填(或错填)集中(网络)培训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学时、培训学分、培训批准文号、培训层次;
7.未提供学分证明原件;
8.学分证明没有写姓名;
9.未按顺序装订学分证明;
10.未按要求在左上角装订。
(三)教研组上交学分材料(2019年2月27日)
各教研组长将本组教师的学分材料,按“学分登记证书编号”后三位从小到大排序后交到科研处。
(四)科研处初审(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10日)
科研处对学分登记材料初审,对不按要求填写和整理材料的,退回教师个人整改。
(五)教师填写《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5日)
教研组将《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和初审后的学分材料发给教师本人,填写年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并在备注栏签署本人姓名后,按登记证书编号将《登记表》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分别整理后上交科研处。对不按顺序整理的,将退回教研组整改。
(六)上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2019年3月18日)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将在收到审核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待学校收到审核结果后,将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如教师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审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位教师应杜绝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漏填姓名、冒用借用他人学分等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如审核中发现送审的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
(二)教师培训考核和完成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聘任、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16学分者,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附件:1.梧州高级中学教师培训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办法
(2018年修订)
2.2018年梧州高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汇总表
3.2018年梧州高中教师集中(网络)培训学分汇总表
4.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
5.梧州高级中学减免教师培训学分申请表
6.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梧州高级中学
2019年1月24日
-
没有相关内容
以下成员浏览过本页
蓝伟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