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梧高科研〔2019〕1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学校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8号)精神,自治区决定立项培养一批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申报项目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理念,反映我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实践和探索,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重点选题参考:

(一)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地方(校本)特色课程开发与建设。

(三)幼儿园保教教育(或教室文化、园本教研、质量评价等)研究和实践。

(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学习机制、质量评价等)设计与实施。

(五)核心素养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或教学评价)改革。

(六)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方式实施的体艺特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等。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

(八)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资源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九)中小学教育技术应用、教学装备应用和学习环境建设。

(十)其他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且成效突出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我区基础教育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师个人。要求申报者构建项目共同体,主动协同教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动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来源

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与改革基础,在本单位(或更大范围内)有不少于2年的实践探索,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

已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要申报,需有新的进展、改进或突破,否则不予立项。

(三)团队构成

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市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

项目实施鼓励多校联合攻关,团队成员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项目申报者需构建项目实施共同体,优先支持有教研机构和高校参与指导的项目,请申报者就近联络教研机构、高校的专家组建指导团队,对项目开展指导、提炼和推广。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遴选

1.市级评审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遴选、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自治区评审立项。在各市推荐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指导

前期指导。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立项项目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中期检查。项目实施1年左右,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区内外专家对立项建设项目的推进与成效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经费继续资助的重要依据。

常态帮扶。项目申报者组建以教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的专家团队,对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帮扶指导,通过跟踪评估、过程诊断、总结提升等方式全程推进项目。

(三)项目验收

建设周期结束以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区内外专家对所有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对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总结提炼、交流推广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四、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治区教育厅对所有获得立项的项目,第1年资助建设经费为1万元/项。第2年建设经费视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无明显成效或实施不力的,停止经费资助;实施成效显著,对学校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及改进的项目继续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请于63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科研处,“所在单位意见”由科研处填写和盖章。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送至kyc@wzgz.com,申报书电子版及压缩包文件名的格式统一为: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如:梧州高级中学张三《xxxx》。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附件:1.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申报书

2.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梧州高级中学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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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伟东201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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